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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辉:2023年公共采购大事记(政采教研组版本)
2024-01-12 1882

2023年公共采购大事记涵盖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军队采购、国有企业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类型的热点事件。大事记由王胜辉、雷金辉整理。感谢白杰老师的帮助。


一月


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施行。 1月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委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通知》强调,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令)。《办法》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措施》提出,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 1月1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扩大“机器管招投标”试点项目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机器管招投标”试点项目范围为,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简易评估法进行评标的施工项目,包括招标控制价≧1亿元的省(市、县、自治县)重点(重大)项目;招标控制价≧3亿元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2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等。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签发第58号令,公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办法》明确,“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发改办体改〔2023〕168号)。 1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 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办法》强调,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内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1月17日,军队采购网发布《关于物资服务常采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的通知》,对拟制的信息化设备、医疗设备、物业服务等30个物资服务常采项目合同范本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4号)。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正式对外发布。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作为新增职业岗位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6中类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第7小类商务专业人员第15细类,职业岗位编号(GBM2060715)。

二月

2月6日,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健全质量政策制度方面,《纲要》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纲要》强调,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 2月8日,财政部颁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6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绿色采购信息查询平台上线的通知》,该平台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信息渠道,及时向采购人、集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产品认证信息,便于信息查询和采信,提供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意见》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动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月2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意见》指出,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 2月2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楼类)(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号) 2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6号) 2月28日-3月2日,“全球公共采购论坛暨2022全国公共采购行业年会”在深圳成功举办。大会同期还召开了第八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论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副主任张立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夏雷出席大会并致开幕辞。本届年会主题为“聚力新征程·共谋新发展”,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旨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公共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迈上新征程。本次大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幕式、主论坛、五场专题论坛均开通直播通道。会议吸引了近400家企业现场参会,来自我国政府采购、国企央企采购、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代表嘉宾、业界专家和主流媒体记者等超1200人出席本次论坛,线上参会人员超过10000人次。《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编写小组成员张志军、王胜辉、何漾、雷金辉齐聚深圳。雷金辉主持圆桌对话:国有企业服务采购的难点和痛点。


三月

3月1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这是我国公共采购领域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活动的操作规范。《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规范了采购争议处理、采购监督、采购评价与改进等活动,对国有企业服务采购操作的指导、规范和协调等提供了重要的标准依据和支撑。政采教研组王胜辉、雷金辉是规范编写小组核心专家。 3月1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国新办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发布会上表示,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2年,全国科学技术支出10023亿元,同比增长3.8%,有力保障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优化政策供给。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7号),其中提到甲类管理目录有3类(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乙类管理目录有五类(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269号),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高效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3月9日,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启用新版供应商系统公告的通知。 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0号),要求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联合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支持建设烈士纪念、军人公墓,优抚医院、残疾人康复等基础设施。《方案》强调,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及时更新、调整、补充重大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法律法规,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3 月 20 日,国铁集团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 〔2023〕46 号)。 3月22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 3月2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要求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其中提到“推动《招标投标法(修订)》等在途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3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规定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月

4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公告》还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 2023年4月20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立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牵头编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团体标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正式发布,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施,该团体标准号T/CFLP 0016-2023,是对2019版本的修订与完善。 4月21日,军队采购网公布《军队采购文件标准文本(2.0版)》《通用文件》,包括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等十个标准文本。 4月27日,《国有企业采购信用信息公示规范》(GB/T 42506-2023)国家标准在福州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该标准自2023年3月17日起正式实施。 4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涉招标投标的4份文件被废止:《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

五月

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办法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5月10日,中国物流与釆购联合会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政企采购数字供应链生态峰会”在山城重庆成功举办。 5月19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建设〔2023〕156号)。 5月20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5月25日,军队采购网公布《军队采购文件标准文本(2.0线上版)》《通用文件》,包括军队物资类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等十个标准文本。

六月

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要求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清理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通知要求“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6月13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发布《企业采购供应链数字化成熟度模型》(T/CFLP 0058-2023),标准于7月15日起实施。

 七月

7月7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2)》。根据报告,2022年我国公共采购总额超过48万亿元,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公共采购逆势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公共采购向供应链管理转型的趋势越发明显。根据报告,2022年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全面发力,增量、扩面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公共采购总额超过48万亿元,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40%。其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交易数量达146万个,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和8%。 7月14日,《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征求意见稿)在中国雄安新区顺利通过了行业论证会。 7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部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7月20日,李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 7月31日,水利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支持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建立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措施》提出,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与产品。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用水单位、节水服务企业等优先采购使用纳入国家相关推广和指导目录、水效等级高、通过节水认证的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 

八月

8月4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中国供应链发展报告(2022)》,根据报告,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供应链韧性有所增强。 8月7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印发《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测评管理办法》(试行)。 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和认证依据相关标准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共16大类96种产品。 8月1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规格和性能指南》(国管资〔2023〕197号)。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印发,文件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 8月2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通知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通知明确,要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8月30日,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发布《国企阳光采购标准》(T/CSPEA 003-2023),该标准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阳光采购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各类组织及其管理部门,标准于2023年8月30日起实施。 

九月

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优化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修改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51件)。立法计划中表述为,“招标投标法(修改)(政府采购法修改,一并考虑)”,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国务院和全国人大财经委”。两部公共采购基本法律有望统筹修改,规则统一。

 9月12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车辆采购。

 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77 号),通知要求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 CCC 认证程序。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制度文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定期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9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9月22日,工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大对安全应急装备发展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应急领域项目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范围。《行动计划》强调,建立产业部门和需求部门协同机制,研究综合运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措施,支持安全应急装备创新发展,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和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鼓励采取工会采购等方式推广安全应急产品。

 9月22日,国家铁路局印发《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3〕24号),通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应使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监理单位资质、业绩以及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相匹配,不得通过抬高资格条件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9月25日,财政部国库司司长李先忠在财政部会见了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战略与经济分析司司长欧蒂·斯洛克博姆女士一行。双方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和政府采购法修订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同时,我方对欧盟企业参与中国政府采购前景进行了展望,重申了中国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相关政策。

 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 

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规定,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

 9月27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23第四届中国供应链管理年会”在厦门隆重开幕。作为大会的重磅内容之一,“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丛书出版首发式举行。《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知识体系》共七册,基于“SCOP模型”和“3+X”认证思路,更聚焦物流、计划和采购管理这三个主要供应链管理专业。其中《供应链运作》、《供应链规划》、《供应链领导力》为三门基础必修课;《物流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为三门专业选修课,以及一本《供应链术语》工具书。 

十月

10月初,由人社部组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的人社部《供应链管理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 课程包)》正式出版。 10月1日,工信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发展纲要》强调,要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采购和使用绿色航空装备。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支持绿色航空装备推广应用。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31号令,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0月20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请做好内外资不合理 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商办资函〔2023〕496号),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常态化推进外资领域法治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商务部将组织对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及措施进行专项清理。 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其中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的问题线索包括,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或实际执行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六项内容。 

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将“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等5件案例,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要求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十一月

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新机制要求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新机制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 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416号) 11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 号),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等11个文件。

 11月17-19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湖北省商务厅在武汉召开2023年第十二届全球采购(武汉)论坛暨采购贸易博览会。 11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3号),要求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评定结果应用。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2023新版目录共13大类20个子项,与2019版目录相比,增加了草原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等4大类4个子项,修改了1个子项,删除了2个子项。 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方案提出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构建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1月22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 号)。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23号),要求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提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要在采购程序、采购管理、采购监督等诸多方面实施新举措。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规定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22项,与公共采购相关的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央储备肉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等,明确了各类保证金的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要求。

 11月30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健全本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的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在政府采购领域率先提出“全链条管理”。

十二月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了长期困惑公共采购领域的诸多法律难题答案。解释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12月6日-8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办,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中物联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承办的“2023全国公共采购行业年会暨第九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论坛”在椰城海口成功召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会议同期召开,会议表决增补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路等专家。政采教研组齐聚海口。

12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 

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12月1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导,财政部第四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第四批政采指导性案例即将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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