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规定:
婚姻期间,女方可以任意离婚,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可以;
男方想要离婚的,不仅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还必须说出并证明女方哪里不好,并且支付青春损失费,结婚越久损失费越高;
如果说的不对或者空口无凭的话,女方可以选择不离婚或者损失费加倍。
看起来很荒谬是不是?但是这样的立法精神却被真真切切的落实到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在劳动争议中,企业屡战屡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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