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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董藩:5年内不可能全面征收房产税
2016-01-20 13695

11月25日下午,由重庆巴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主办的“2013重庆都市拓展区(巴南)区域发展报告会”在典雅戴斯酒店隆重举行。报告会上,曾公开下赌注的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微博)先生作为受邀嘉宾亮明自己的观点,即短期内中国不可能全面征收房产税,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理由阐述:

一是法理上讲不通。“真正的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与交易没有关系,税务部门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计征,年年征,每年征收1%或者2%,而国内目前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基数计征的,这根本不是财产税,而是流转税。”董藩说,我们没有彻底的拥有财产,因为土地还是公有的,如果真像其他国家一样针对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增值性私有财产征税,是没有法律基础的,相信也没有人愿意以“业主”的名义缴纳这种私有财产性质的税收。

二是基础性工作很难做。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税源是房产收益。董藩表示,要公平合理的征收房产税就必须把课税对象和税源搞清楚,但这一点在中国恰恰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光靠投档式的联网登记住房信息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毕竟没有人愿意将吃进嘴的利益蛋糕主动吐出来,就好比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单位代扣代缴,光靠税收的强制性规定能征收上来吗?答案是不现实的。

三是不科学不公正。董藩表示,“你这边收土地出让金,那边还要收房产税,这是重复征收。还有我们没有做整理工作,怎么征房产税?如果这边是商品房,那边是小产权,小产权交不交?不交,因为小产权不合法。这样公平吗?还有这边是商品房,那边是传统公房,传统公房交吗?不交。这公平吗?不公平。”从地产商的开发成本上说,土地出让金占3到4成,还有大额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按目前沪渝两地房产税的试点征法,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房产税,一定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加重税务负担。并且,如果前期基础性工作做不好的话,会直接导致商品房与集资房之间不公平征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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