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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子洛:家族企业的“内伤”
2016-01-20 38279

湖南有兄弟五人,老四到北京闯荡,成为亿万富豪,而老二则生活清贫。弟弟也希望哥哥富裕,于是弟弟找到二哥,请他到张家界去开发一个电梯项目,弟弟经过近8年努力,天梯项目终于快建成,兄弟两对赢利充满信心 。在工程就要要完工时弟弟突然找到哥哥:我给你300万,前提条件是你不能当总经理。弟弟认为:靠亲情或是友情起家的民营公司在后期发展中会陷入一种尴尬境界。创业的元老们大多摆脱不了居功自傲、搬弄是非的毛病,进而成为企业的害群之马,不除难以往前走。

  弟弟给他举了一个例子:我养一头牛,让你帮我看着,每天我给你工钱,你确实把这个牛当你自己的牛看,好生服侍,最后还生了牛犊了,你能说这头牛是你的吗?不对,第一,这头牛的原始成本是我掏的,第二,你放它的工资是我发的,你是一个雇员,怎么是你的呢?

  哥哥就向工商局举报弟弟走私,他并不知道他的举报弟弟将面临着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由于哥哥的举报,天梯的经营变得举步维艰。无奈之下哥哥把弟弟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哥哥退休得到公司正式批准,而且在批准文件中明确约定了哥哥退休的安置及各项费用标准,这种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合法有效!但原告要求退休金每月3000元的发放标准,是在家庭会议上做出的决定,不能代表董事会的行为,所以无效。
兄弟之间的官司虽然有了结果,但一奶同胞的兄弟反目成仇,让人扼腕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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