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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骏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深度解析与风险规避
2016-01-20 14097
客户:山东黄金集团培训中心 地点:山东省 - 烟台 时间:2014/5/13 0:00:00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说明与深度解析 培训课程大纲 课程时间: 2天 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安全/生产经理、车间主任、EHS主管、部门EHS管理人员等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 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培训学习,学员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最新要求和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了解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中政府、中介及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转变角色。 课程收益:(1)了解《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和新增内容条款; (2)了解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最新要求与亮点; (3)掌握如何规避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带来的风险。 培训方式:讲解+案例分析+经验分享+讨论互动+练习 课程大纲:  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说明 - 修改的必要性 - 修改的总体思路 - 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调整  模块二:《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修改内容区别及深度解析 - 明确立法目的和调整适用范围 • 明确立法目的 • 调整适用范围 - 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 修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 完善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 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扩大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 增加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 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 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 • 新增监理单位的责任 • 新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防效果的评价 • 明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 补充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补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 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 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 • 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 -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增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内容 • 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 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 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 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的规定 • 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 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 • 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 - 完善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 • 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 •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 停止向违法企业供应动力等资源 -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 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 • 规定重点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数量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规定 - 对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事故隐患 • 重大事故隐患 • 重大危险源 • 生产安全事故  模块三:《安全生产法》具体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及解析 - 新旧条款内容对照解读(重点) - 新增条款内容解读 - 修订后新增的亮点 - 修订条款对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影响 - 讨论:企业如何应对新条款要求 - 讨论:如何落实履行修订后《安全生产法》的条款要求 - 讨论:如何规避修订后《安全生产法》的条款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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