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鹏,刘华鹏讲师,刘华鹏联系方式,刘华鹏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54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扫一扫加我微信
刘华鹏:2016年p2p将走向何方?
2016-01-20 2833
??

20151228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算是网贷行业迄今为止最全面的监管政策,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据悉,此次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关于办法全文,相信许多业内人士和投资者都在观望和解读,从笔者看来,这个办法是在中国网贷的冬天雪中送炭,为P2P指明了方向,办法有意料之中的,比如银行存管,“12禁”中的部分内容如不得自融,不得设资金池等,也有出人意外的,例如明确规定了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开展线下业务,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然而任重而道远,就目前的中国网贷行业现状来说,几乎90%的平台会针对“办法”进行相应的业务调整,那么2016年,中国P2P会有哪些变化,让我们一起预测一下:

1、大平台走集团化发展战略

就办法中的“12禁”对目前的大平台来说,必然会做出相应的调整,除了银行存管需要逐渐落实外,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平台都在开展线下业务,而且容易出事的也那些开展线下业务的平台(e租宝),除此外部分大平台一早就开始布局其他金融业务领域比如基金,股票、保险和信托类产品。而这次的“办法”把网贷定义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就是明确了只能做P2P业务,其他的业务领域必须要和P2P划分界限,那么对现在已经开展线下业务的平台,已经在从事众筹,混合、搭界销售,或者销售基金、股票、保险或信托产品的大平台来说,就必须和这些业务领域做一刀切,然而木已成舟时要做切割何其艰难,所以可以预见,2016年大平台必须走集团化战略,即是成立XX集团,将某项业务单独成立公司,单独的财务核算,大致示意图如下:

其实在办法未出台之前,很多大平台已经按照这样的思路在调整发展战略,如宜信集团旗下就有专做P2P的宜人贷,宜车贷,宜农贷,投米网等,其中宜人贷在纽交所挂牌上市;线下理财也有宜信财在销售富定收益类、公益理财类、股权类等理财产品;还有包括宜信在线、宜信保险服务,电商贷款等子品牌都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

未来大平台或将都通过这样集团化战略和子公司模式来布局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6大业务形态。故针对网络借贷来说,可以成立专业的团队和专门的子公司单纯的去做网贷业务,这也附和办法要求,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平台,或将因为集团内的管理体制、业务模式和财务核算混乱,而出现经营性困难,但凡有一项业务出现问题,或将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e租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刘华鹏老师在浦城银行业协会讲授互联网金融


2、小而美的平台将更受推崇

与大平台业务多元化战略不一样,针对小平台来说,所谓船小好调头。小平台针对新的监管办法,或将会很快调整发展战略,签订银行存管,取缔线下业务都不在话下,而且绝大多数小平台在过去虽然对基金、保险、股票、信托类产品虎视眈眈,但真正付诸实施的毕竟是少数,一些一直在坚持合法建设的小平台在过去苦于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如今监管细则出台,无疑是为小平台指明了方向,那么小平台究竟怎么做,才是真正的“小而美”?我认为从以下三个方向:

1)单纯做网贷,业务垂直化。关于这点监管办法几乎是已经明确定义了,小平台只要按照监管办法要求,一门心思做网贷,抛开其他杂念和诱惑,所谓术业有专攻;在此基础上再将网贷市场加以细分,做到垂直业务,打造自己的品牌,总会有发展壮大的机会和机遇。

2)加强平台的风控能力,选择优质的资产端。前面说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就必然有风险性,其实新的“办法”是允许平台出现坏账或预期的,只不过要及时向地方监管部门(金融)进行报备,相反如果平台不进行报备而出现问题,则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一个平台都不想出现预期和坏账,那就必须要求平台加强风控能力,在借款人选择上面,必须要更加慎重,选择优秀优质的资产端。

3)加强信息披露能力,真正做到透明、公开。小平台如果做到了上面两点,这第三点自然也不在话下,办法第三十一条“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明确规定了网络借款信息中介机构需要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平台工商登记状况、股东状况、运营状况外,还要求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平台信息做进一步披露报送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还需要将机构数据报送中央数据库(待建)

3、往好的方面想,资本市场会加大力度继续涌入

2015年下半年P2P资本市场不在火热进入寒冬,或许正是因为一些战略投资者也在苦等具体的监管办法。那么现在办法出台后,对网贷平台来说,时间是唯一试金石,投资人也会擦亮眼睛,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平台,采取入股,战略投资,或收购的形式来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

对某些国资企业、上市公司或PV投资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过去是一个热门的投资板块,很多企业都想进入这个行业,但成立一个平台需要付诸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反而不如选择一个合适平台进行入股、控股。20157月“指导意见”出台后进入行业调整期,到20151228日监管办法出台之前,在政策上仍是监管真空期,投资机构也因为行业内的洗牌、战略调整,问题平台爆发而放缓了战略投资的热情,但是本次监管办法的出台仍有18个月的整改过渡期,可以预见的是,18个月一过,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期,那时候再资本进入必将加大难度,所以这18个月内,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或将蠢蠢欲动,那些规范发展的平台或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4、悲观一点说,跑路还会继续,问题平台集中爆发

对中国互联网金融来说,涅槃重生虽然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但又是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2015 7月到2017年中旬,这两年时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的涅槃期,那么这段时间内,是中国互联网金融2013年和2014年疯狂发展的一个总结,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那些本身就带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必然会市场规则淘汰,还有一些平台因战略失误或者经营不善,伴随着新的监管政策可能会集中爆发问题。总之2016年,平台跑路还将继续,或者一些本身不合规不合法,又难以根据监管办法自我完善的平台会清盘或者转型到其他行业,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只希望跑路平台越少越好,投资者损失越少越好。

5、从投资者看,投资热情会有所放缓

e租宝、大大集团、MMM集团影响,这些害群之马破坏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到本年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进入了冬眠期,已经造成损失的投资者会对互联网金融有所顾忌,还有部分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会越来越谨慎。除了羊毛党外,2016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会进一步放缓,对那些真正在做互联网金融的平台来说,确实很委屈,过去好几年才培养出来的投资热情以及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信心倍受打击,其实从行业发展来看,这样反而更加健康,放一放,缓一缓,为得是行业更加稳定、成熟和健康的成长。

6、告别野蛮生长,平台增长也会放慢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在过去两年网贷行业发展迅猛,在没有监管,没有行业准则的情况下,行业迅猛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问题平台不断增多。投资者是网贷平台发展的土壤,一旦投资热情受损加上行业监管政策更加严厉,可以预见的是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会告别野蛮生长,本身奔着自融或非法集资的目的而做互联网金融的人会望而却步,还想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未来分一杯羹而成立新平台的也会伴随着新的监管政策举步维艰。而正在运营的平台也会逐渐淘汰一部分不合格的,可以预见2016年中国P2P平台增长会有所放缓。

7、线下业务叫停,小贷、典当、担保走俏

根据新的监管办法,网贷的线下业务被叫停,可以预见的是已经在做线下业务的网贷平台要么与线下一刀切,要么是把它单独的成立一个公司,故此2016年传统的金融行业如小额贷款、典当行、担保公司会有所增长,甚至将会瓜分一部分网贷的业务。新的监管办法虽然不允许平台自身进行担保,但允许平台请第三方担保。同时,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从业机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而这些“其他金融机构”或将迎来新的一轮发展期。

另外,办法规定需要第三方审计机构向地方主管部门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可以预测第三方审计机构将会逐步介入到网络借贷信息服务机构,同时涉及到地方的主管部门金融办将会加强对网贷行业进行监管,地方金融办有对各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监督权,甚至有罚款的权利(只针对违规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下,涉及违法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地方金融办也将要扩充人员,会越来越忙。

8、 一年后进入规范期,活下来的一定是最好的

办法第四十五条“过渡期安排”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应该说18个月是足够宽松的了,足够国内大大小小的平台进行整改,或许根本用不到18个月,可以预测的是到2016年的这个时候,国内P2P平台已经趋向更加合法合规,趋向健康稳定发展,届时能活下来的平台,一定是最好的,伴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规范期,行业或将还会出现爆炸式发展,届时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选择互联网金融,选择网络借贷,选择一家适合自己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