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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鹏:补齐短板,实现国企由大到强
2016-01-20 30106

  2014年财富500强榜单中,有50家公司在2013年出现亏损,其中中国(含港台)有16家,而这16家企业全部为内地的国有企业,亏损总额高达377亿元人民币。

  这500强中,中国(含港台)共有100家企业。这100家企业中,国有企业一如既往占绝大多数,在80%以上,而且,中石化取代了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简称“美孚”),在榜上排名第三,打破了该公司与沃尔玛和壳牌三足鼎立的历史。这些足以显现中国国有企业强劲的发展步伐和不断扩大的国际影响力。但是大面积亏损的情况,却又说明国有企业存在自己的短板。

  当然,国有企业亏损原因复杂。有国企性质的原因,比如很多国企承担着公共服务的角色,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且产品价格是政府定价或是政府指导价,盈利能力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也有历史原因,比如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但是,国企自身的缺陷无疑是重要原因。客观地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不少国企身上存在着。国有企业要不断增强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就必须找准自己的短板,深入改革,全面发展和壮大自己。

  对症下药压缩管理费用

  对比中国和美国一些大公司,可以发现,中国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美国公司差不多,但是利润和人家一比,就相形见绌。比如,中石化和美孚在2014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中分别位列第三位和第五位,两者2013年的营业收入比较接近,中石化是4572.01亿美元,美孚是4076.66亿美元,美孚的收入低于中石化,是中石化的89.17%。从利润看,美孚是325.80亿美元,中石化是89.32亿美元,中石化的利润仅是美孚的27.42%。

  收入很高,但利润却低,这无疑是因为成本太高。其中,管理费是成本高的一大因素。

  根据对2013年中国2258家上市公司样本(不含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统计,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45%,其中最大值达到1819.16%,最小值为0.23%,中位值为8.20%。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偏高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绝大部分在3%左右,甚至更低。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何较高?据笔者调查,一是企业管理环节多且复杂,这不仅会提高管理费用,而且会降低决策效率,并最终影响企业价值,这在国有大型企业中比较明显。二是中国是一个“关系型”社会,各种“关系”费用不断攀升,这些费用大都打入管理费中。三是很多隐性支出,尤其是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也打入管理费中,其中不乏腐败问题,近年披露的国有企业各种窝案以及国家审计署的国有企业审计报告均突出反映了这一问题。

  让企业有强烈的创新欲望

  从技术水平看,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自主知识产权很少。以汽车制造为例,笔者去年在德国大众考察时发现,该企业的生产车间几乎是“无人工厂”,其自动化程度之高令人惊叹。而中国汽车产业发展60余年,因技术落后而完败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今,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影响还非常有限。

  尽管中国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科研成果和专利,但很多是“垃圾专利”,难以转化为生产力。笔者曾考察过某大学的一家国家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有大量专利,但绝大部分都停留在实验室里,即使近水楼台的当地政府和企业,也很少问津这些研究成果。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国有企业技术水平偏低甚至很低呢?2009年,曾有一个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个问题也可以用于中国企业:“中国企业为什么难以创造出高技术含量的产品”?

  中国一些国有企业,一直享受着政府赋予的各种政策和资源支持。在一些本是竞争性的领域,长期以来的市场准入限制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诺贝尔奖获得者希克斯说:“所有获取垄断利润的垄断者最愿意过平静的生活。”越是垄断程度高的行业,越是不愿其“平静的垄断生活”被打破。这些垄断企业谈判能力很强,且拥有信息优势,据此他们可以通过垄断高价获取巨额收入,而不愿意进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活动。以电信服务为例,中国目前只有三家电信服务供应商,其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0位左右,只是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介入费用却是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的3至4倍,相对价格(考虑到收入水平)更是美国的近8倍之多。

  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在于企业必须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欲望,而创新能力和创新欲望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创新能力而没有创新欲望,则创新能力只能是潜在的能力;只有创新欲望而没有创新能力,则不过是“纸上谈兵”。客观地说,中国国有企业不缺创新能力,缺的是创新欲望。为什么缺少创新欲望,重要因素就是垄断。而技术创新不足势必造成生产成本较高。

  公司治理需追赶先进水平

  其实,较高的管理费用和较低的技术水平并不是造成中国企业“大而不强”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投入不足,公司治理水平低下。

  比如,政府委任国有企业高管的不确定性以及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中缺乏长期激励措施,使得国有企业高管普遍存在短期行为,这不利于企业从事高风险的、长期的技术创新;董事会治理的不规范,尤其是董事会和高管的职能统一,使得高管缺乏监督,企业可以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操纵会计盈余;财务治理的不规范,尤其是财权配置、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的不到位,使得企业很容易虚增成本,甚至滋生贪污腐败行为;信息透明度低,使得股东(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公众就是主要的最终股东)难以了解企业,从而无力监督企业成本水平。加之缺少投资者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集体诉讼,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很低,这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虚假行为。信息透明度低还会导致投资者的短视,投资者可能盲目追求高回报而不同意企业从事高风险的技术创新。

  笔者近几年在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研究中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尚处于很低的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相距甚远。例如,企业家能力指数,2013年平均仅为33.46,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为33.16;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2013年平均仅为41.70,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为41.21;董事会治理水平,2012年平均仅为51.95,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为52.44;财务治理指数,2012年平均仅为57.41,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为59.73。

  可以看到,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从各方面看,都是不及格的,有的甚至距离及格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上市公司尚且如此,何况非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有的已经同时在海外上市,有的正谋求海外上市,但如此之低的公司治理水平,是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

   “做强”才是根本

  中国国有企业“做大”不是最终目的,“做强”才能取得竞争优势,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立足。如何“做强”?不能依赖于政府赋予的垄断地位,这种行政垄断在国际市场上是难以持久的,还可能因涉嫌违法而存在被诉讼的风险。要“做强”,就必须加大力度强化管理,努力提升技术水平,而强化管理和提升技术水平,最终要依赖于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从中国国有企业实际入手,应特别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政府应该放弃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任何政策和资源支持,通过竞争来壮大国有企业,并通过竞争融入国际市场

  二是要提升信息透明度,使股东和公众对国有企业有更多的知情权;同时鼓励股东和公众参与公司治理,为他们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条件,以尽最大可能消除虚增成本的土壤,并使股东和公众理解和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

  三要提高董事会治理水平。必须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是股东和公众的代理人,其与经理层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此,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建设必须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1)作为代理人如何做到对委托人尽职尽责?(2)作为决策者如何做到科学决策?(3)作为监督者如何做到监督到位而不会被经营者(被监督者)所干扰?(4)作为利益主体如何做到既有动力又不被利益所“俘虏”(激励与约束)?

  四是要提高企业家能力。应在厘清董事会职能的前提下,高度重视企业家的独立性和能动性。在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分开,应明确企业的企业家不应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董事会(包括董事长)负责监督,但监督不是干预,要充分发挥总经理的能动性。为此必须给予其独立性,包括赋予独立权力和独立承担责任。在企业家选聘和考核上,在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的基础上,要通过职业化的经理人市场来选择企业家,并以贡献(企业价值或股东回报)对企业家进行考核。应取消企业家行政级别,并允许成功的民营企业家通过竞争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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