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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彬:【孟彬原创连载】企业初创期-采购合同的涉税问题
2016-01-20 1714


企业的初创期包含筹建期与生产经营期,筹建期的财税处理以及应注意的事项我们已经分享完毕,我们今天进入生产经营期的分析,企业筹建期结束后进入到生产经营期,首先是要对企业的未来进行规划,规划要从企业类型的选择开始。企业类型的选择关系到企业以后的税收筹划问题。

我们企业老板与财务人员经常都说要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什么呢?实际是从企业的源头开始的。企业类型选择的不同,涉及到的税收就不同。

今天分享的关键点:企业类型的规划

一、企业在成立之初,首要进行选择注册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是完全不同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万;

   2.商业企业不超过80万;

   3.营改增应税服务企业不超过500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流转上给予了非常大的优惠,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二)一般纳税人:

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业务适用的税率不同。筹划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结论: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上,是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及规模来确定,而不是完全根据税收来确定的。

注:当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是不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请谨慎选择。

【政策依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文件,是关于企业在成为一把纳税人以前取得进项发票的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微企业的核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区分要准确,小微企业准确的说是分为工信部标准下的,增值税优惠下的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下的,我们这里说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下的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论:正常普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税率降低15个点,在企业规模上要注意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孟彬提示】小微企业税负的临界点。“利润一元钱,税收几万块”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标准

【政策依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以下文件的相关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注:2015年10月1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废止。

【孟彬提示】大家要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的要求,以及相关指标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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