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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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狭义上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过程的内容完整、协调一致,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心理障碍或行为问题的发生。广义的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它以促进人们的心理调节、发展更大的心理效能为目标,使人们健康地生活,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更有效地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心理健康的标准

  心理健康的标准是基于心理健康的临床应用,直接服务于心理健康的鉴别和诊断。但心理健康的标准又是以心理健康的本质为前提,是心理健康本质在临床应用上的具体化。基于心理健康标准与心理健康本质的关系及其在临床应用上的鉴别与诊断功能要求,我们提出以下判断心理健康的标准。

  1.心理和谐的整体性

  人的心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由各成分及对象之间的关联形成的完整系统,因此心理健康必定表现为心理整体的或系统的健康。从整体和系统出发,心理健康既不是单个心理成分或要素的良好机能状态,也不是部分心理成分或要素间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这是因为单个心理成分和局部心理都无法代表心理的整体。但同时,心理的整体并不意味着心理的全部,故心理的整体和谐并不意味着心理的全部和谐。这显示即使存在局部不和谐,只要不致影响整体的和谐,这种情况下个体的心理仍是健康的。

  2.心理和谐的积极性

  健康的心理不是一种平淡和不作为的消极和谐,而是有生机和活力的积极和谐。这种和谐不会为了维持表面的一致或协调而害怕矛盾、妥协退让,它尊重和谐双方的主体性,并使和谐朝着有利于和谐双方的方向发展;它对差异采取包容态度,而不刻意追求整齐划一;它并不回避矛盾,而是直面矛盾并想办法转化矛盾,使矛盾成为一种积极的促进力量;它也不害怕冲突,而是迎着冲突想办法去克服它,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冲突的负面影响。

  3.心理和谐的动态性

  人的心理发展并不是静态稳定或直线前进,而是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过程。每一次新的平衡都是对原有平衡的超越,而每一次不平衡都为新的平衡创造了条件。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心理处于平衡时就是健康的,而处于不平衡时就不健康。由于人的心理总在动态发展,因此判断是否心理健康,要看心理的总体发展方向是否是走向和谐或者迈向更高水平的和谐;而当心理的平衡或和谐状态被打破时,要看个体是否能尽快地恢复到心理的和谐状态。

  4.心理和谐的持续性

  心理健康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代表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既然是稳定的人格特质,表明心理健康是个体心理长期一惯的表现,而不是短时间的存在状态。因此那些偶尔处于心理和谐状态的人还不能说他的心理是健康的。同时心理健康是心理的稳定表现,它不是情景的函数。这意味着代表心理健康的心理和谐状态不会随情景的改变而发生根本性变化,也不会因为挫折或压力而被轻易地打破。

  以上四个心理健康标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个体在任何维度上的表现都将直接影响对其心理健康与否的判断。与已有心理健康标准相比,这种立足于多维度分析的心理健康标准更加严谨和全面。但它们与已有心理健康标准并不矛盾,已有心理健康标准在具体性和操作性上也是本文心理健康标准的良好补充。

心理健康的表征

  心理健康的表征是心理健康本质的具体表现。从心理所指出发,心理健康可表现为个体内部心理系统的和谐和个体外部心理系统的和谐两部分。其中个体内部心理系统的和谐包含意识层次的和谐、心理过程的和谐和个性心理的和谐;个体外部心理系统的和谐包含个体与他人的和谐、个体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个体与自然的和谐。

  意识层次的和谐。精神分析学派明确地将人的意识分为意识和潜意识两个层次,其中意识代表人的可觉察的、可理性判断的心理层,而潜意识则代表难以觉察的、情感的、阴影积聚的心理层。由于意识和潜意识代表不同的心理内容,两者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即意识压制潜意识,潜意识逆反意识。精神分析的临床研究表明,个体的许多心理疾患来自意识对潜意识的压制和潜意识对意识的反抗,而要治疗心理疾患需要将隐藏在潜意识中的“病灶”引导到意识层面来解决。可见意识层次的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精神分析学家荣格就曾指出心理健康是“意识和潜意识的统一”。在这里,意识层次的和谐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意识和潜意识处于沟通状态,即将潜意识引导到意识层面予以分析和了解;二是指意识和潜意识在现实层面的协调一致,即意识和潜意识都必须遵从现实,以现实来裁衡和化解两者的冲突并趋于协调统一。

  心理过程的和谐。心理过程指认知、情感、意志和行动。按现代心理学的理解,心理过程的这四个要素相互影响、彼此制约。这意味着它们之间“和则俱兴,离则双败”。艾利斯的合理情绪理论表明,认知与情感的矛盾将引发心理疾病;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表明,认知与行动的冲突将导致认知的失调或紊乱。可见心理过程的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在心理过程的和谐中,特别要强调认知与行动及情感的和谐。认知与行动的和谐指两者具有一致性,即有什么样的认知就应伴随什么样的行动。中国古人非常强调“知行合一”,并将其当作君子的德性,相反把“知行不一”当作小人行径。认知与情感的和谐指两者存在相互促进关系,即认知能引导或引发积极的情感,情感能支持或激励产生合理的认知。

  个性心理的和谐。个性心理包括个体心理特征、个性倾向和自我意识三部分,其中个体心理特征指个体的能力、气质和性格;个性倾向指个体的需要、动机、兴趣和价值观,自我意识指个体对自己的认知和看法。个体心理特征的和谐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个体能力结构的全面性,及构成气质、性格的各个成分之间的相容性;二是个体的能力、气质及性格与他人的差异处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内。个性倾向的和谐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多种倾向之间的协调,具体指不同需要、不同兴趣、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协调。二是个性倾向与现实的协调。即个体的需要、兴趣、价值理想要立足于现实,有现实的发生根源和现实满足的可能性。自我意识的和谐指自我的同一性,所谓自我同一性,指不同自我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根据自我研究,自我有过去我、现实我和未来我之分,也有潜意识我、意识我与道德我之别。自我意识的和谐主要表现为过去我、现实我和未来我之间的连贯性,潜意识我、意识我和道德我之间的一致性。

  个体与他人的和谐。人是“群居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在交往中个体与他人会结成各种关系,简称人际关系。个体与他人的和谐就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谐,它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融洽状态。已有研究表明,人际关系的不和谐,譬如人际关系敏感、社交焦虑等都是重要的心理症状,这也从反面说明,人际关系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表现。人际关系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协调融洽状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际信任,即个体对他人有信任感,没有任何敌意,也没有恶意的偏见,同时也能感受来自他人的信任。二是人际容纳,即个体从情感上能够接纳他人,欢迎他人做自己的朋友,而且自己也被他人所接纳。三是人际接触,即个体欣然与他人交往,在社交场合自信自在,表现得体。

  个体与社会的和谐。个体生活于社会中,总会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个体与社会的联系既代表其生存状态,也是其心理状态的反映。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个体应与社会保持和谐关系,但这种和谐常常是个体对社会的单方面适应,具有明显的消极性。在现代文化中,个体与社会的和谐有三方面的重要表现:一是与社会规则的和谐。社会规则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两者容易产生对立。但如果社会规则考虑到了个人利益,个人接受和遵从社会规则,那么两者就处于和谐状态。二是与社会角色的和谐。个体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和职业等构成了其社会角色。如果社会赋予个体的社会角色适合个体的个性倾向与能力水平,而个体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符合社会期望,那么个体就会产生社会角色适应感。三是与社会团体的和谐。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总要分属不同的团体,如果团体对个体抱持开放和接纳的宗旨,个体也乐意成为团体中的一员并体验到团体归属感,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良性的。

  个体与自然的和谐。人来自于自然,受恩于自然,最终又要回归自然。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出了“天人合一”的主张。但传统人与自然的和谐多停留在“不相往”或“不相害”层面。在现代社会,人与自然的接触广泛而深入,“不相往”已不切实际,“不相害”已显被动。因此个体与自然的和谐就表现出新的特色:一是与自然的亲近。即对自然现象有正确的认知,喜欢和自然接触,对自然的奥秘有好奇心,能够感受到自然的美丽和亲切,同时身处自然中感到舒适自在。二是对自然的关怀。这种关怀不但表现为自己不破坏自然,积极建设自然,也表现为阻止他人对自然的侵犯,积极参与自然保护。总之,个体与自然的和谐既不是远离自然,亦不是顺从自然,而是亲近自然;既不是征服自然,更不是破坏自然,而是关怀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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