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为什么很重要
对于大企业规定了特殊的法律义务
如果不遵守,将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
对于企业合并的时间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
对于知识产权的行使进行了新的规定
中国《反垄断法》的新进展
相关立法过程不断加快,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反垄断申报和审查方面非常活跃
反垄断协议和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方面的行政执法日趋升温
司法诉讼比较活跃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2008年审结17件、2009年80件、2010年117件。2011年,申报205件,立案185件,审结171件。 2012年申报201件,立案186件,审结154件。2013年申报224件,立案212件,审结207件。 2014年,申报262件,审结245件,同比分别增长17%和18%,
从案件集中方式看,大部分案件属于股权收购。2012年股权收购71件,截至到2012年11月底,占到55%;组建合营企业46件,占36%。
从案件集中的性质来看,大部分案件属于横向集中。2012年横向集中80件,占了65%,约2/3。
从案件涉及的行业来看,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制造业:
制造业包括: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汽车、船舶、飞行器、采矿等。
2011年涉及制造业的申报共107件,IT业13件,批发零售12件。
2012年制造业74件。
2012年制造业案件比2011年略有下降,其他略有上升。
2014年,商务部审结240件,在审结案件中,附条件批准4件,禁止1件。
国务院行政法规
商务部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商务部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中国反垄断法较为简单,只有50余条,制定配套规定必不可免:
2012年,商务部颁布了新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其中涉及到多项细节。
2013年10月28日,商务部启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软件客户端,所有反垄断申报都需要通过该软件填报相关信息。
Ø如果再加上立案之前的时间,期限将超过180天;
Ø实践中甚至有撤回重新申报的案例
适用简易程序或快速审查机制,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
对中国而言,执法机构的行政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非常稀缺,因此,将简易程序引入我国反垄断法,可以大大提高效率。
ü(一)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ü(二)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ü(三)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ü(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ü(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ü(六)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不视为简易案件的情形: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但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不视为简易案件:
ü(一)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ü(二)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ü(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ü(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ü(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ü(六)商务部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ü
ü(一)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
ü(二)第三方主张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据;
ü(三)商务部发现集中交易情况或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者集中申报实践中的问题
设立合营企业是否需要申报
申报过程中对于时间的把控
合并后市场份额较大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涉及到敏感行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价格反垄断执法的有关规定
价格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做好2013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集中力量查处价格垄断大案要案。密切关注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以及跨国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和线索收集,主动出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重点
衣——黄金饰品
食——奶粉、五粮液、茅台
住——河砂、水泥
行——汽车、汽车零部件、旅行社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金融——商业银行
创设了举报热线电话——12358
如何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仅是确定处罚比例的基础性因素,但执法机构更注重配合调查的程度、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有效性。
配合调查的程度:与一开始配合调查的态度、是否签署自认报告、提交证据材料的效率以及执法人员对调查本身的切身感受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整改: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主要体现在作出整改承诺的时间和诚意、整改报告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的主动制定及提交。整改的有效性主要是指整改落实情况和具体降价措施是否针对核心(主流)产品以及其他向消费者返利等回馈社会的措施是否有力和到位等情况
抗辩:充分利用证据以及法律知识(包括提交申辩材料,请求举行听证会,进行申诉和抗辩)
非价格反垄断执法的有关规定
非价格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新立垄断案件15件,涉及烟草、盐业、电信、燃气、保险等多个行业。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共立案和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查处垄断案件45件,结案20件。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深入调查,对涉及的液态食品、包装设备、包材及原材料等多个行业和相关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时,聘请了法律专家团队、经济学专家团队以及相关行业技术团队,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办案过程中,总局先后5次要求利乐公司提供相关说明材料,10多次会见利乐公司高管、律师及其聘请的专业人士,听取意见。
2015年7月28日,九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4个经营场所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总局已组织系统骨干力量对微软公司及与其存在紧密联系的相关公司进行了3次现场检查,并依法对微软公司相关人员进行7次询问调查。
国家工商总局还对北京盛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启动反垄断调查。
趋势
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
竞争政策的重要性日益提升;
利用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遏制竞争对手;
国有企业亦不能豁免反垄断法
应对
将反垄断合规提到一个相对高的地位;
可以将反垄断合规、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以及反腐败合规有效结合;
审查企业的合同,确保反垄断合规;
审查企业和经销商的关系,确保反垄断合规
监督竞争对手的合规行为,视不同情况,采取行政举报或者民事诉讼的策略;
在企业走出去的时候,也注意遵守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
通过合规工作的开展,倡导合规文化,树立法律部门的权威;
企业合规最终是为了规避风险,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合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注重培训和实操
反垄断合规手册
结合实践中梳理的典型行为
是否可以和竞争对手协商价格
是否可以和竞争对手讨论产量
是否可以和竞争对手讨论市场划分
是否可以限定经销商的转售价格
是否可以限定经销商的转售区域
如何参加行业协会的会议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搭售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指定交易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差别待遇
过高定价和过低定价有法律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