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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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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资历背景
刘德良,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北京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爱丁堡大学、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中方网络法律专家。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是国内网络与电子商务法领域的权威专家。
研究方向为在民商法,在网络与信息法律、尤其是在信息法与信息财产权、网络时代的民商法问题等领域内有独到的见解。近年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在网络与电子商务法、信息法与信息财产权领域内出版学术专著三部:《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网络时代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刘德良教授作为负责人分别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242项目、教育部、司法部、信息产业部等多项与网络、信息法律有关的国家及省部级课题。
刘德良教授的许多学术论文曾经被《中国社科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摘,其中,发表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的《网络时代物权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获得2008年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专著《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获得2006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
刘德良教授“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一文(《法学研究》2007.3)在国内首次提出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理论;其《论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7版)是国内外首次系统研究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理论的专著;《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版)是大陆法系首次系统研究网络时代的民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
刘德良教授关于垃圾信息的法律规制方面的学术观点被中国法学会收录《法学文摘》并呈报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律委员会、法工委,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下发地方各级法学会。刘德良教授关于《网络公共安全问题及其法律治理》的研究报告获得中央主管机关的认可,其立法建议目前正在落实之中。其负责起草《侵权法·网络侵权》学者建议稿已经完成,已经于09年6月呈报国家主管机关。目前,刘德良教授正在负责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近年来,刘德良教授多次应邀对欧美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学术访问;十多次应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发言。在英国访问期间,多次应邀就有关信息法与信息财产权问题举行公开演讲,获得来英国同行们的赞誉。在国内,刘德良教授曾经多次就有关问题在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发表学术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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