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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权: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须写明公积金事项
2016-01-20 10762

劳务派遣单位今后不要再试图钻空子不缴纳公积金了,昨天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办理,多部门将会联合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中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写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也应该说明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如果派遣协议没说清楚,那么,一旦被派遣劳动者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定期对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人社部门进行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时,将把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作为审核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近几年,我市不断扩大公积金缴存面,目前已经覆盖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但是,不少劳务派遣单位在缴纳公积金的问题上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公积金是要强制为员工缴纳的,此次发文就是要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行为,在签订用工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都要写明白公积金的缴纳事项。目前我市共有约300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有10多万人,涉及各行各业。(转自: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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