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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权:广东拟放“痛经假”:政策高大上 现实然并卵?
2016-01-20 2613

对于大部分女性朋友来说,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因为“大姨妈”疼得寸步难行,却还要忍住不适坚持工作。而“痛经假”的出现,拯救了女性同胞们于水深火热之中。

近日,广东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意见。“送审稿”中提出,若提供医院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一天“痛经假”,引起广泛关注。有女性人大代表表示,“痛经假”写入规定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

实际上关于经期休假的讨论其实早就存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建议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但实际上会去医院开证明的女性极少,有的不敢请假,也有很多单位根本不认“痛经假”。

 

现状 严重痛经者占7% 去医院开证明的极少

2013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痛经有多痛?“痛到呼吸困难,直冒冷汗,晕厥过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开”,不少女网友的描述令人心惊。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计划生育科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禤庆山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痛经算是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疼痛已经严重到影响生活、工作、学习的,被 认为是重度痛经”。同时,需不需要卧床休息,需不需要吃止痛药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虽然目前还没有仪器可以测量病人的疼痛程度,但只要在正规医院,是真正的妇产科医生,完全有能力判断病人的痛经是否严重。”禤庆山说,医学上有一个国际通用的疼痛评分法,可以根据病人的临床变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

禤庆山回忆,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的劳动部和卫生部曾出台过一个关于职工疾病休假规定的条例,规定重度痛经可以享受1-2天的病假休息。不过从普通妇科门诊情况来看,这么多年,因痛经不能工作而请求开假条的人并不算多。

有妇产科医生表示,患重度痛经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来开证明。

 

难点 增加用工成本企业不认这个“假”

除了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去医院开痛经证明之外,“痛经假”难享受还存在一个尴尬,就是单位并不买账。

郭小姐在某大型旅行社工作多年,是一名美女导游,其带团路线多在欧美国家。她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但当“大姨妈”光临时便非常纠结。“我们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带团出去哪怕痛得要死,还是要坚持工作,绝不能放着游客不管,只能捱着。”郭小姐说,她和女同事们每次带团出去,都会提前备好止痛药、暖宝宝等。

“如果预感到不舒服,就和经理提前商量调班,错开那几天,但不是每家旅行社都会这么人性化,痛经也拒绝你请假。”郭小姐说。

而在某私企工作的陈小姐更加“憋屈”,痛经时只能一次次去厕所蹲着缓解一下痛苦,再回到格子间工作,因为“不敢请假”。

陈小姐告诉记者,老板工作作风比较严格,员工一般不敢随意请假。曾经有一次,陈小姐因为痛经实在难以忍受而请假,老板一定要她出具医生开的证明,而她已经痛到无法独自去医院。第二次以“痛经”为由请假时,老板准许了,却按事假来算,陈小姐当月月底没有拿到全勤奖。当陈小姐对此提出异议时,老板称,“如果每 个女员工都像你那么麻烦,我还招不招女工了!”

“从那以后,没有女同事敢在痛经时请假了,现在工作不好找,很怕被炒鱿鱼。”陈小姐说。

而当记者告诉陈小姐,广东可能会将带薪“痛经假”写入相关规定时,她也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兴奋,“如果企业准假了,要给一些鼓励政策。如果不准假,则要进行一些处罚,否则,可能会很难执行吧?”

 

评论:政策高大上现实然并卵?

然而,“痛经假”的提法出来以后,出现了不少争议。争议包括:痛经时谁会去医院开个证明回来请假,有力气去医院开证明,还不如去上班;痛经如何证明真的在痛,痛到什么程度才足够请假;如果痛经是病,那么请病假即可,是否以后要区分“感冒假”、“头痛假”、“发烧假”呢;痛经设假,可能加重企业人力和资金负担,以后企业更不愿意招聘女性了。

以上这些看法,有些属于误解,有些则需要进一步讨论。最大的误解当属“痛经当天去医院开证明”,而送审稿原文意为确诊为痛经病后的半年时间里,经期期间皆可享受一天带薪假期。这一条,甚至算不上搞搞新意思。根据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据2009年的一项研究显示,经痛在妇女中的患病率约为25%,在青少年女性中的患病率为67.2%。按照专家的说法,“只要在正规医院,真正的妇产科医生,完全有能力判断病人的痛经是否严重”。因此,有痛经症状的女性,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就医,同时享受单位企业的病假待遇,这是女职工应有的权利。

而“痛经假”面临的两难处境在于:一方面,将痛经从其他因病请假中区别、单列出来,背后的逻辑,可能依然是将女性(因生理原因)等同于弱势,需要特别关照、区别对待,甚至过度保护。另一方面,就现状而言,很多企业对于女性痛经的疾病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极少有女职工会到医院开证明,甚至痛到深处也不敢请假,通过专设“痛经假”,有利提升社会和企业的女职工保护意识。

权衡之下,在平等权利倡导和社会意识提升的角度,设立“痛经假”有利于女性。实际上,根据挪威的调查显示,在该国20-35岁的女性中,只有一成四会因经痛症状之重而在家休假。中国的数字,女性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发病率如此之低,却要渲染什么“痛经假”加重企业负担,一来是对职业女性不信任,老觉得员工“骗假”;二来,很有可能是为劳动力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性别歧视找到新的借口。

因此,“痛经假”出台,最让人担心的不是企业负担,而是规定出台之后,如何执法,会不会像“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一样,陷入“政策高大上,现实然并卵”的境地。同时,女同胞虽有“痛经假”这把尚方宝剑,但会不会因为难为情或出于隐私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去医院开病假条?就像我们必须消除对乙肝、艾滋病人的职场歧视一样,“痛经假”立法背后,社会还需克服文化中的“月经污名”,若谈论女性身体、病痛总是禁忌,那么痛经请假就总避免不了偷偷摸摸。

 

这些省份也有”痛经假“

山西省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等价的卫生用品。

湖北省

早在200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

安徽省

安徽省2012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送审稿”还说了些啥? 

孕期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1小时,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哺乳期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申请并被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5%发给工资。

产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更年期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综合整理自:羊城地铁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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