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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淼清:重锤打造治党“利器”!
2016-08-13 2665

重锤打造治党“利器”!

  在七一讲话中强调:“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党的建设,关键是制度建设。新近出台的《中国问责条例》成为又一件全面从严治党“利器”。

  新华网《学习进行时》原创品牌栏目“讲习所”今天推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系列之《立规与问责——从严治党“利器”》,为您解读的治党“初心”。

  “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的这段论述引人深思。

  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除了靠觉悟,还必须有刚性约束——纪律。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这是党的光荣传统,也是独特优势。

  要严明纪律,前提是有纪可依、有章可循。

  中央上月印发的《中国问责条例》,整合与规范原有的一百多部与问责相关的规定,解决了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使制度成为管党治党的利器。

  若干“第一次”,立规扎笼子

  七一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

  党内政治生态靠什么来净化?既要靠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也要靠“立规”——用制度“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深刻结论。

  制度有多重要?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作出深刻阐释:“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

  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管党治党,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离不开制度建设。

  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

  “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

  “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

  ……

  对制度建设的重视和强调,贯穿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布局的全过程。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修订廉洁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极大推动了党内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中国问责条例》印发后不久,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三年多来,党内制度建设已经步入快车道。从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备案程序、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规划,到党内法规的首次清理……若干个“第一次”体现出的就是对党内制度建设的一贯要求:

  “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

  取法于上,细化“总规矩”

  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如何建立好制度?制度建设有何遵循?

  首先就是遵循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也是制定党内其他制度的根本遵循。

  2012年11月16日,刚刚担任总书记的就发表了《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讲话,要求全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并突出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出台的数十件重要党内法规,察其本质,就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以及对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巩固和维护。

  认为,“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采取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效果。

  因此,对制度建设的要求一是“严”,二是“实”。

  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不同于党员的纪律底线,如果纪法不分,势必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始终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另一方面,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形象地说,“牛栏关猫是不行的”。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必须搞好配套衔接,把制度的笼子不断扎紧扎密。

  问责制度,连接各项党规党纪,贯通工作上下左右,等于为“笼子”加固上锁。

  有责必问,防范“破窗效应”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必须执行。反复告诫,“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问责是重要抓手。近年来,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问责条例》印发后,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释放出来。条例规定了7种问责方式,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其核心思想就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的“终身问责”,更是对“越红线”“踩雷区”者有强大的震慑作用。

  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实践证明,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御封的“铁帽子王”。制度面前,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要让制度的利器始终高悬,语重心长地提了五个“不”:

  “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七一讲话中,他更明确表示,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

  《中国问责条例》的施行表明,制度建设正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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