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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董藩:中国征房产税条件不具备 而且没可操作性
2017-10-17 5733

2017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夏季论坛今日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问道改革路 唤醒新势能”,数十位中国财经领域的高层官员和顶级智囊齐聚论坛,讨论当前中国经济最为重要的热点议题。

在“破解楼市迷局”分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董藩表示,我一直不主张征房产税,所以我见他跟他讨论的很多问题跟这个有关,在中国征房产税前提条件不具备,而且也没有可操作性。

我一直不主张征房产税,所以我见他跟他讨论的很多问题跟这个有关,在中国征房产税前提条件不具备,而且也没有可操作性。

房产税是什么?我们现在要区分一些概念,中央文件提的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和我们口中讲的房产税是不一样的,房地产税是围绕整个房地产开发进行交易,所有环节涉及到的各类税收的统称,统称房产税,将来我们怎么合并、怎么整合,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第二个我们讲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子持有环节征收的。讲到这里还要说一下,现实当中的房产税是存在的,它是对经营性房产征收的,解放初期就有,1986年修改了房产税暂行条例,那时候明确规定是征收的经营性房产,经营性物业,跟老百姓没关系,我们老百姓的房产是私人财产,这个和那些都不一样,这个是财产性的税收,中国过去没有财产性税收,几乎是没有的,有一个利息税,废掉了,几乎没有,我们通常讲的房产税和文件当中出现的都不一样,我们口中讲的房产税是对老百姓私人住宅的这部分,这个还没有,你要推出来,第一条件不具备,第二也不具备可实施性。

第一个条件,我们需要土地私有化,因为房产税是财产税,但如果这个财产都不是你的,让你去交这个税,合理吗?不合理。房地产的生产方式非常特殊,房屋和土地粘在一起,跟别的商品完全不一样,别的商品可以随便运输,只有房子和地连在一起。而且我还告诉大家,房屋土地粘在一起时真正升值的是什么?升值的是土地而不是房产。我们对增值性增收,增值的是土地,而法律规定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土地征收,而且40年、70年之后他还要连我们房子一块儿拿走,现在连年问你纳税,合理吗?你该交吗?这是第一点。

如果没有实现土地私有化,征收这个条件是不具备的,全世界我没有看到一个搞公有制土地的国家征收了针对私人住宅的房产税,它不具备这个条件。

第二,其实香港有一个物业税的说法,那个物业税说法的含义,差饷税,那个含义跟今天的也不一样,之所以用差饷而不用房产税是有道理的,我不展开讲。

第三,要想征这个税,要对所有房产关系进行大的清理整顿,没有十年二十年根本搞不了,首先要跟反腐败斗争结合在一起,只有反腐败斗争取得彻底胜利,我们知道哪套房子在谁手里才能征税,现在我们根本不知道有些房子在谁手里。我不详细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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