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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君:电商+直播争议:“进店率”和“转化率”孰轻孰重?
2016-08-17 2448

正方观点:“精神洗脑”带来的高进店率是关键指标。

2016年是直播年,直播作为四大内容之一对电商的推动作用正在显现。通过电商与直播的结合,更形象地来说是一种“体验教学”,可以将产品的生产、采购等环节真实地展现在消费者面前,借助直播与消费者面对面,一方面满足消费者的好奇心,另一方面促进电商贴近消费者。

不少人对于这种新兴的模式抱有很大期待,他们认为“电商+直播”的核心要义是“精神洗脑”。 模式的本身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卖“商品”。这种非常明显的动机也决定了这种模式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考虑“进店率”这个指标。

另外,直播也常常和“网红”捆绑在一起。有平台流量、网红效应、明星光环、厂家支持的电商直播模式,可以向定期直播推介进化,新品发布、大促等都可以成为直播的点,以目前来看,直播技术发展迅速,组织促销对商家来说更是家常便饭,再有自带流量的网红,明星捧场,电商+直播模式未来无可限量。

反方观点:“街头叫卖”引发虚假繁荣,低转化率是硬伤。

其实说到底,这场辩论的焦点无非是该注重“过程”还是“结果”。正方认为直播能带来更大的流量和高进店率,对于产品与品牌的推广来说都有好处。但反方则坚持电商直播的实质是利用互联网的娱乐成分和传播特性来包装的“街头叫卖”,只能引来更多看热闹的人,真正形成购买力的转化率就令人尴尬了。在他们眼里,有的电商直播形式无异于大喊着“只要998”的电视购物,令人生厌。

网红明星的带动效应固然很大,但是在这个圈子里,能请得动明星,网红刷脸的商家毕竟还是少数,普通小卖家的直播根本没有竞争力,更谈不上什么转化率了。

结论:想要更深入的提高客户转化率就要跳出。

不能否认,电商+直播的模式为这个市场带来了生机,而高进店率,低转化率也是当前直播模式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电商+直播模式只是交易环节中的导流环节,要想真正形成购买力,还要把导流和购买分开,合理评估“电商+直播”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场景,使电商的变现方式更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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