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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芩:中华讲师网-苏芩:面对暴力男 应该怎么办?
2016-09-29 2695

一则新闻触目惊心《温州男友朋友圈直播杀女友:我把心爱的女人杀了!》仔细看完文字及案发现场图片,其残忍其血腥,一阵阵毛骨悚然!据悉此陈姓男子有过家暴史,前妻因不堪暴力而与其分居多年,目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这位被害女友已与陈某同居近半年,邻居更是反映陈某脾气暴躁,经常酒后动手!

此事件一出,邻居们各种“举报”纷至沓来,有说他性格大变是与沾染毒品有关,也有说是陈某患有精神疾病。——看到后一种说法不禁心里一紧,且不说精神疾病的说法能否成立,但相信作为任何一个女性,都不希望这样的恶魔能用到精神疾病这块免死金牌!

其实这事儿让我感到害怕的,不是其恶劣的行凶手段,而是当今女性在婚姻恋爱中的生存状态。



此案件中我始终有几个疑问:行凶的陈某,其妻子因为不堪其暴力殴打,已分居多年,但为何始终没有办妥离婚手续?陈某与妻子以及被害女友同居生活期间,邻居经常听到有打闹声,为何却始终没有人向有关机构举报?陈某被害的女友定然不是毫无征兆之下就被一刀致命,如果之前已经有过被暴力的经历为何不断然离开?

我把这总结为一种“家暴文化”的惰性。

从整个世界范围看,男权依然是主导,如果谁因为“打打闹闹”的事儿就离了婚分了手,仍会有人觉得小题大做,对于女性教育的第一个字,是“忍”,不少调查发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仍是当前家暴受害者不愿走出家门、寻求外界帮助的主要原因。工作中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低收入低学历的女性,一些高知高职女性面对家暴的隐忍程度甚至会更高,这些女性的婚姻在外人眼里更加具有光环感,为了维持这种被羡慕的假象,她们往往不愿揭开婚姻中的伤疤。——面子,成了家暴的最有力庇护者。

不论走到哪里,尤其在一些国外的座谈场合,中国总会很骄傲得宣称是男女平等做得最好的国家。诚然,以目前女性的就业率、以及从政比例看,确实越来越多的女人开始占据一些重要的位置,也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这不意味着中国女性的整体状态都已经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一群人。就我所看到的女人,其实太多太多活得很悲催。

就拿家暴这事儿来说。据调查显示,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有的女人默默忍受,有的女人拼死反抗,也有的女性只是向家人哭诉而已。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个多月来,效果不见得多好,曾经关注过武汉的反家暴庇护救助站的情况,截止3月31号,无一名家暴受害者前来寻求救助。然而,根据武汉市公安局110指挥调度中心提供的数据,2015年该市家暴接警数为7473件。

数量何其之众!但在生活中,你几乎不会意识到她们的存在。不少姑娘曾来向我求助:遇到了暴力恶男,想分手,但屡遭威胁。想报案,但未构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关不了几天他仍旧会出来,又将是更加恶狠的要挟报复!

于是忍着、躲着,反倒成了受害者的选择。



单纯的鼓励女孩子要勇敢、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有时候连我们自己都觉得心虚:具体该如何操作?一旦遭到威胁如何自保?又如何能有效约束那些恶男不再祸害其他女孩?

人人都在说渣男。关于渣男的定义,可能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耐受程度。但我始终认为,但凡有过严重不良婚姻纪录的人,比如涉暴涉赌涉毒、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就该被列为“限制婚姻自由者”!尤其是“暴力纪录”必须列入档案并予以公示!

你想再婚,必须要接受一系列的专业治疗或是测评,并视情况再决定其该不该批准其具有再婚资格。你想消“婚姻劣迹的差评”?必须经过严格的治疗和努力的自我调整。这其实对于婚姻稳定性的维护具有积极意义。很多有暴力倾向的人,往往受原始家庭的影响颇深,也许父母的相处模式就是如此。这样的家庭习性一代代沿袭,实为家族传统的悲哀。



试想,如果未来能建立起这样一套完善的“暴力纪录机制”,实行联网,是不是我们在选择恋爱婚姻对象的时候,可以多一条途径去了解对方的习性。当然,我们不做性别歧视,男女皆可适用。

在网上提出过这个观点后,有网友批评此为专制,是不给人心改恶向善的机会。

我只能说,公平是相对的,自由也是相对的,女人更没有做菩萨度化恶人的义务。我们只是普通的、追求幸福的女人,希望今后不会再有姐妹因为不了解一个男人的黑恶习性而受到伤害!我的初衷仅此而已,并且接下来仍会持续发声,为女人、也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婚姻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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