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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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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建立大、中小并重的金融结构
2016-01-20 44404
我们今天为什么要讨论吴英案的问题,我认为,首先要明确提出和表示:刀下留人。但如果仅仅是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会议就是不成功的,甚至是失败的,所以我们不能局限于刀下留人,但是必须从刀下留人出发。
为什么会出现这类事情?今天突然把吴英案拉出来要宣判死刑,这就需要咱们回到目前的中国现实,要了解到这一案拖了这么长时间再判,这恐怕和今年发生的“温贷危机”有关系,温贷危机标明的是现行金融体制的失败。既然是体制失败,在国人和世人面前丢了面子,就要找一个替罪羊,于是在有关方面的政治导向和政治干预下,吴英重新重判,从一个法律事件演变成一个政治事件。这件事情的意义到底在什么地方,中国的成语中有杀鸡给猴看一说,吴英案重判玩的就是杀鸡给猴看的把戏,杀吴英这只鸡,给民间金融的猴看。既然是这个样子,我觉得确实要看一下中国目前的金融状况到底是什么样子,为什么民间金融如此普遍,如此发达?这恐怕和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目前中国的金融状况是密切相关的。
大家想一想,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相当大的,政府官办和支持的几家正规金融机构满足不了需求,民间金融自然而然地就要填补这个空白,而民间又有大量的资金积累无处投资,于是很多人都在做民间融资的事情,这是大好事。你满足不了需求,又不让别人去做,这就是强盗逻辑。所以,在止前的中国,民间金融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是与它的必要性紧密相关的。我们应该充分看到,如果不是民间金融这么发达,中国没有今天这样的日子,不只是温州的民间企业是靠民间金融起家的,恐怕全国民营经济都是靠民间金融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没有民间的金融相应支持而单靠正规金融,那就只能等死。
现在看我们法律界怎么看与此有关的一些问题,我没有仔细读过《刑法》的文本,上午许志永讲的刑法里面只有两条罪一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条是集资诈骗罪。但是这两条罪中第一条罪是站不住的,而且你再想一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所谓的非法集资区别在什么地方?
你怎么能判定这个目的?严格来讲,诈骗罪是成立的,是刑法要约束的。作为刑法上的集资诈骗罪,集资是手段,而诈骗才是真正的罪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前头资面,什么是它的罪名?搞金融就是罪,搞实业就不是罪,什么道理?我想不通,实际上是强辞 夺理。我觉得,这个罪是站不住的。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是恶法,你的正义性在什么地方?没有正义性,那就是恶法。
咱们今天讨论金融秩序,什么是金融秩序?二十年前我写过一篇评论文章《金融秩序要义》,概括成两条,叫做自由交易,借债还钱。大家想一想,一个正常的金融秩序除了这两条以外,还有什么东西?我们如果能用这两条来衡量,那个罪名是站不住的。经营金融活动就是罪,经营实业就不是罪,世界上那有这样的荒唐逻辑?但这却是我们的现实。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的问题大家都讲到了,到如今为止,我们的民间从事金融借贷是没有合法性的,但是遍地都是民间金融,法不治众,于是就来个杀鸡给猴看,向整个社会宣示:那个刀是会随时落到民间金融的身上的。有人说社会对吴英案的讨论是舆论干预司法。我觉得在目前的中国舆论干预不了司法,但是舆论对中国司法的不公正可以起到某些社会监督作用,可以促进法律进步。你看近几年来,一些不公正的枉法错判、草菅人命的案件,很多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改正的。所以今天这个会议我认为应该把这个事情再进一步讨论。
我们讨论吴英案的问题,一个重要目的是要促进中国金融的进步,使民间的金融能够合法。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是以国有垄断的大金融为主的结构,但是中国的金融业又非常落后,无论是金融体制、金融管理、还是金融服务,都非常落后。在这种情况之下,以大金融为主,以直接融资为主,这是空想。你想想,你想想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走过了多么长和路程,才有了今天的规模和状态,我们在计划经济时代有金融吗,30年的发展也才开了头,现在要一步跨过去,可能吗?既然不可能,那么怎么办?必须确立民间私人金融,中小金融在中国金融里面非常重要的主体地位。不然的话,中国是没有出路的,今天想杀一个吴英来保驾,明天还不一定会什么事情。
当然,有人说中小金融为主,恐怕在中国目前也很难,因为大的 国有金融已经存在,并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要变成以中小金融为主,也不可能。我觉得现在要考虑中国金融结构的问题,因为中国这么大面积,这么多人口,这么多的企业,光靠官办和政府支持的那几家大金融机构,根本提供不了这么多的金融服务,满足不了这么大的融需求资。现在有况是,一方面是民间有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有巨大需求,就是缺少金融中介和融资渠道。民间资金是多少,近10年来,居民储蓄存款以年平均16.2%的速度增长,2010年已经超过30万亿元,相当于GDP的75.6%。特别是近3年来,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增加了7万多亿元。既然存款实际利率是负的,老百姓为什么还要把钱存到银行里面去?没有办法,因为你没有投资渠道,你只能让它缩水。所以,官办金融的垄断就是要通过这个东西来剥夺老百姓,负实际利率多少年了,只有2009年危机以后有几个月是正利率,一直是负的,这就是问题要害的地方。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的垄断始终没有打破,如果再不发展中小金融,再不发展民间金融,中国就会距市场经济越来越远,旧体制的复辟也就不远了。
吴英案还没有最后宣判,资产已经被处理掉了,已经卖了,谁卖的,不是法院卖的,是公安局卖的,这是什么道理?案子没有结束,财产怎么能处理?法院的责任是什么?财产保全。这是什么,轻则失职,重则合谋。这是政府和官员公开侵犯产权。现在,很多高官不少大老板也把财产转出去了,文艺界的名人也转出去了,你说谁对这个国家还有信心?现在又要杀鸡给猴看,打击民间金融,侵儿私人财产。所以,这个问题牵涉到老百姓的身家性命和财产权利。今天开这个会议,应该分开进行充分讨论,以便进一步推进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解决,推动民间金融的真正开放,推动大、中小并重金融结构的建立。我想这可能是我们开这个会最重要的地方,谢谢大家。
 
【会议总结】
 
张曙光: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今天坐了一天,而且思想都没有停,会开得很好,发言也非常热烈,也都很有水平。现在会议要结束了,我也总结不了,我想今天讨论的问题,有几点形成了一些共识,有的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刀下留人。因为这个案子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说,一是很多重要事实不清,再一个即使是经济犯罪成立,也不能作为死刑判决,还有张千帆教授讲的把人作为目的,要尊重人的生命。的确,人头不是韭菜,割了再长不出来,这方面的历史教训很多,所以,刀下留人是我们今天一个致的认识和意见。而且也只有从里说起,其他的问题才能展开。
第二个问题,刚才大家也都知道了浙江高院的答记者问,这样做都不解决问题,也平息不了整个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质疑。最好的办法,也是我们大家所希望的,是司法公正,但是在现在的条件之下,看来司法很难公正,这是一个很大的悖论。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先做到司法公开,浙江高院最好的办法是把全部案卷公开,这也是最有利的辩护。我想,只要公开了全部案卷,大家也可以有更多的发言权,现在咱们只是根据一些局部的事实或者现象进行讨论和推理。希望浙江高院能够把这个案卷全部公开,公民有知情权,司法也应该做到这一点。
第三,咱们的讨论也涉及到的一些立法上的问题,因为中国还有很多恶法,事实上在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上,除了诈骗以外,其他的两条都是恶法。是恶 法就得废除。怎么解决恶法的问题,应该启动立宪审查,看看现有的法律有哪些是不公正的,是违宪的。不要急急忙忙再去搞什么立法,如果立的法都是这样一些恶法,还不如没有。如果能把这些恶法解决掉,就是一大功劳。
第四,在解决金融的问题上,我觉得改革这些年,特别是近十年没有什么进展,甚至有很多倒退,能不能这么考虑,就是放开私人金融,私人银行也好,私人钱庄也好,放开了,准入了,你去加强监管,真正放开了,民间的借贷也就少了,也就不用管了。中国的金融如果不放开,中国经济会受到很大的损害,放开私人金融,平等的对待私人的金融活动,中国经济还会有活力。金融活动也是一个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既有致之处,也有一些区别,当然需要监管,因为有外部性。但是只有首先放开才能加强监管,你不放开监管什么呢?所以管制和监管是两个概念,监管的前提是放开,而管制是我不准你进入,还是需要把这两个东西区分开。
如果我们通过这个讨论,能够促进金融的进一步放开,让私人创办的中小金融能够进入,就可以改善和解决现在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因为,一边有资金供给,一边有资金需求,但中间缺乏渠道,没有平台,现在不是围堵,不是管制,而是开渠修路,让想进入进入,如果我们的会议能够在这方面起一些作用,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我听了大家的发言,有这么一些感想,也算不上总结,最后再说一句,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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