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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保障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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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苗:国企体制改革已经拉起了冲锋的号角,你准备好了吗?
2016-01-20 3672

近日,国务院对外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此份文件也是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意味着一场关乎中央和地方逾15万家国有企业、100多万亿元资产和3000多万职工利益的深化改革,即将开始新的进程。

   从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改革的意见本着打破国有企业体制出发,激发人才活力。由以前管人转变为管资本,实行国有企业自主薪酬分配制度、人员能进能出,并且明确在2020年要出改革成果。在文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在《意见》中明确指出: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从以上可以看出,加强国企董事会的建议已经成为定势,即将国企将逐步建立董事会制度和组织体系,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根据笔者多年国企项目服务经验,这点将为国企松绑,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二.国企领导分层分类管理,采用吸引和培养相结合

在《意见》中指出: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这个亮点在于吸引新鲜血液和对内部管理人员增加危机感,而且还明确了退出机制。

三.建立与市场相匹配的绩效薪酬体系

  在《意见》中指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四.深化企业用人制度

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这点解决了国企典型的“能进不能出”的现象。

 

二.描慧咨询对意见落实的思考

1.国企应加大对指导意见的学习和宣传;从上至下应加大对指导意见的学习领会,加大宣传,让员工知晓,为后期的改革之路打下坚定的基础。

2.成立企业内部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改革之前进广泛深入的调研,发现问题。首先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比如,要完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完善,依法治理企业。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外部吸引、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岗位胜任力模型,对人才进行评价,选出能干活、想干活,干好活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企业家。

4.打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发挥所长,做到人人有奔头,人人有希望。

5.深化和完善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做到“企业-部门-岗位”三级绩效,将绩效与薪酬挂钩,实行有效的激励分配制度;

6.完善用工方式,实行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积极完善各类制度,真正做到人与组织、人与岗位、人与团队的匹配。

7.防止股权激励变成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和退出追索机制。

8.企业重组应防止群体性劳动争议,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9.企业重组后,由于企业文化不同,应做好文化的融合,提升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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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苗老师:长期研究公司结构治理、战略管控、人力资源管理、权利与领导、团队建设、劳动社会保障与法律、跨文化管理等领域。尤其擅长公有制【央企、国企、研究院(所)】企业战略规划、人才评价、人才梯队建设与培训、绩效薪酬激励、企业文化建设、劳动社会保障法律的实践教学与研究工作。为80多家大中型央企、国企提供人才评价、绩效薪酬等管理咨询项目,受训学员近四万余人。涉及烟草、电力、燃气、医药、电信、化工、航空、轨道交通、银行等30多个行业。著有《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与操作细节》等八部作品,相关人力资源杂志、报刊发表文章18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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