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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章:事件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2016-01-2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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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Event在译成事件、活动或项目时,所表达的含义是“发生的事件”“计划的活动”或“比赛的项目”。(参见本微信公众号《Event的词源与在汉语中的含义》)。但这三者之间,仍然有某种联系。“发生的事件”是Event之本意。“计划的活动”“比赛的项目”都是一个“发生的事件”,是一个“发生的事件”的具体化,它具体化为一个“计划的活动”,或具体化为一个“比赛的项目”。但我们更关注的是在中文语境中,即抛开英文语境,来考虑事件、活动、项目之联系。而在中文语境考察这种联系时,我们更关注的事件是发生的事件而不是其它事件(如事情、事项、文案等含义),更关注的活动是计划的活动而不是其它活动(运动、动摇、钻营等含义),更关注的是临时性工作而不是其它项目(如商品项目、表格项目、甚至是比赛项目等含义)。在以下文字中,如无特殊说明,事件、活动、项目所表达的均是“发生的事件”“计划的活动”和“临时性工作”。

 

今天谈谈我对事件的看法。

 

事件是“发生的事件”,它可以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也可以是在不同领域中发生的事情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发生的事情

“发生”是事件的本质。这种本质表明,事件具有客观性。客观性表明,事件是确确实实发生的事情,这种发生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火星凌日、太阳黑子爆发、南极冰川融化、汶川大地震、2010上海世博会、2015上海汽车工业展览会、2015巴黎气候大会、博鳌论坛、中国企业家峰会、某领导被调查、黄晓明baby大婚、社区足球赛、上海旅游节、中国城市足球联赛、刘德华演唱会、天猫双11促销……这些都是事件,它们确确实实地发生了,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同时,“发生”又意味着事件具有主观性。主观性表明,即使事件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它必须为人所意识。王阳明游南镇,一友人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关?”先生回答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山间花开,自为客观之发生,然一旦为你所意识,它便是一个事件。如果没有被人所意识到,说它是事件又有何意义?如上文所述各种事件,它们确确实实发生了,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它们都为人所意识到了。值得注意的是,意识有早有晚。在人类出现以前发生的各种事情是事件吧?那时还没有人类的意识,但现在我们意识到了,那么它就是一个事件。

因此,事件之要点在于,发生之物质存在,体现事件的客观性;发生之意识存在,体现事件的主观性。没有独立于意识之外的纯客观事件。

事件的物质存在即客观性非常重要。它要求事件是确确实实地发生,既独立于我们的意识,又不能完全独立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也就是非意志转移性。这使得在谈论“事件”一词时,我们就像变得是局外人一般。事件只是我们关注的对象,而对事件的发生我们似乎无能为力。

事件的意识存在即主观性也非常重要。它使得我们可以在主观上或意识上为事件制造边界。“发生了什么事情?”当你的大脑中闪过这一问题的时候,就已经为事件进行了某种界定,这种界定就是你期待的回答:在什么时间(when)、在什么地点(where)、有什么主体(who)、发生了什么事情(what)、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why)。

物质决定意识,这说明,在事件的主客观上,是由于事件的客观性决定了事件的主观性。意即,事件之发生永远早于其被意识到,哪管仅仅早于一瞬间。一个反对的观点可能认为,未来注定要发生的事件,可以在其发生之前就被我们意识到。这种反对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未来发生的“事件”是未来的事件,在目前来看,因为其还没有发生,就不能称之为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在未来发生了,它才可以被称为“事件”。你可以意识到“未来将会发生某个事件”,但你无法意识到“未来的事件”,除非你有遥视未来的能力。

    意识不能决定物质,这说明,我们的主观意识并不能左右事件的发生。也就是说,在意识之外,事件永远是客观发生的。这一点很重要,它决定着从来就没有“计划性的事件”,即使你可能置身于事件之中,但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你永远置身于事件之外。就比如一个地质灾害,你可能是受害者或是灾害管理的决策者,但就地质灾害和你之间的关系来说,你是置身于事件之外的。即使你是一个事件的一手策划者,但就“发生的事件”来说,它已经变成一种客观存在。意识不能决定物质,还说明,即使是意识之中发生但客观上并未发生之事,也不能称之为事件,这种只存在意识中的事件,我们可以称之为虚构事件或虚假事件。比如孙悟空大闹天宫,比如沉香劈山救母,这些事件如果说发生了,也只是在意识中的发生。文学作品只是一种意识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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